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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什么行为属于破坏军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民法典什么行为属于破坏军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行为属于破坏军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根据上述解释可以知道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另外一方由于自己的不忠诚的行为导致的婚姻破裂是需要承担刑法的责任的,情节较轻的也会处以重婚罪,所以大家的另一半如果是军人的话一直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有问题请联系在线律师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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