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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定义不同:
雇主责任风险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以通过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雇主责任风险。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被保险人不同,团意险被保险人是员工;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公司。
《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意外险赔的钱是赔给被保险人的,也就是受伤害者,不管保险公司赔给了被保险人多少钱,都不能免除单位应该赔给个人的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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