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情节的恶劣程度,有能力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拒绝向受扶养人提供物质的即经济的供给;拒绝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必需的生活上的照顾: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以及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不予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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