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前女友 两年内禁止接触被害人
判决后法院会继续跟踪在金湖法院宣判当天,被告人陈-阳当庭表示会严格遵守“禁止令”,绝不纠缠吴-敏。为此,他还当庭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而这份判决同样让被害人也比较能接受,吴-敏表示,自己也不希望看到昔日的恋人锒铛入狱。法院方面也认为,这份人身保护“禁止令”其实已经对陈-阳存在威慑作用,一旦他违反的话,依然要面临法律严惩。本案主审法官苗*斌说,在两院两部印发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根据第五条,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特定的几类人员,其中有一项就是:“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陈-阳不得接触受害人吴-敏,也不准以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骚扰对方,如果违反‘禁止令’,他就可能会被收监。”苗*斌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禁止令”发出后,法院会将判决书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监督执行,在社区矫正机构建立档案,找犯罪分子定期谈话。“除了社区矫正机构的执行,被害人如果遭到对方骚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反映。”苗*斌说,“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并不是对这个案件就不管了。法院原本就要对缓刑犯跟踪考察,而对于这些被发出‘禁止令’的缓刑犯,我们会继续跟踪。”人身保护“禁止令”不同于家暴保护令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一些地方法院试水家暴“保护令”,夫妻间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无论双方离婚与否,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令和家暴保护令有何不同?苗*斌解释称,后者其实是法院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亲属的人身安全。“这种保护令,一般都是法院自行作出,主要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发。”而人身保护“禁止令”则不一样,虽然也是为了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这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在刑事案件中,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规定,两者完全不同。”苗*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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