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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车撞伤业主谁赔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

2010年1月的一天,陈先生与小区保安郑某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恰在争执过程中,某装饰公司职员黄某驾车经过,将郑某右脚轧伤。随后,郑某将陈先生、司机黄某、黄某所在的装饰公司,以及该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对于郑某的起诉,保险公司提出,事故发生地点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因此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在小区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同样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小区道路属于交法“道路”

一中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中,黄某驾驶车辆所经过场所是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属于“道路”范畴。虽然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次事故没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不能以此推断本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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