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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追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咨询:

本人因为和一人谈判不成功,对方拿刀捅我四刀,我还击致人轻伤,对方鼻子骨折,我接近轻伤,是轻微伤,最长一个口子八点五厘米,现在对方需要我赔偿,请问我是应该打官司,还是赔偿私了呢?

贵港律师解答:

您好,这个案子,您是处于劣势的,对方可以追偿您刑事责任。因为对方已经构成轻伤,您构成轻微伤,不足以起诉对方故意伤害罪。但是,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因为双方互相侵犯对方权利,都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TAG标签: 对方 伤害罪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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