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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缓刑都有禁止令,两者的禁止令有区别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管制和缓刑都有禁止令,两者的禁止令有区别

一、什么是缓刑禁止令

缓刑禁止令的提出是源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俗称缓刑禁止令或禁止令。从法条看,禁止令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缓刑禁止令”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缓刑期间,采用的一种辅助性的刑罚手段。

二、禁止令的执行

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法院在判决后,将相应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寄到社区矫正机构,对方有专门人员负责执行

三、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

违反禁止令但情节并不严重的犯罪分子,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处罚。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情形:

1、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2、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分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3、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管制的相关知识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具有一定期限,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者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

二、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的活动包括: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5、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三、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的区域、场所有: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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