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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有加重情节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猥亵儿童罪有加重情节吗

猥亵儿童就是强制猥亵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猥亵儿童对儿童的心理造成的伤害超过对成人的伤害,如果您的小孩不幸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积极维权,走法律程序,对犯罪的人不能姑息。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来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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