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语音有证明力吗
社交软件语音有证明力吗
社交软件语音语音属于录音证据,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的法定类型。
实践中,社交软件语音想当证据容易吗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社交软件语音在打官司时能不能成为证据要满足两个前提:
(一)能够证明社交软件语音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因社交软件语音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社交软件语音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社交软件语音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社交软件语音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社交软件语音头像或社交软件语音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社交软件语音证据并不简单。
(二)社交软件语音证据的完整性
社交软件语音证据的完整性在于社交软件语音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社交软件语音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社交软件语音语音有没有证明力
社交软件语音语音属于录音证据,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的法定类型。那么怎么样的社交软件语音语音才能作为有用的证据,用于诉讼呢,在具体实务中,搜集有用的社交软件语音证据,应当注意:
(一)善用社交软件语音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
社交软件语音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
(二)注意社交软件语音语音的连续性。
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三)社交软件语音语音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四)尽量搜集除了社交软件语音语音之外,其他的相关证据来佐证。理由是社交软件语音语音具有难辨识性,准备好其他相关的佐证更为保险。
哪些社交软件语音聊天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社交软件语音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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