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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不包括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藉的工作人员。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的未婚夫或未婚妻。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所谓“同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有经济上或其他的特殊关系。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

3.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由于某种原因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

刑法将破坏军婚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主要在于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破坏军婚罪侵犯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重婚罪侵犯的是旁通人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重婚罪的行为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破坏军婚罪中的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构成本罪,重婚罪中的对方即相婚者只要符合构成要件也构成重婚罪。

(三)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犯破坏军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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