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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犯罪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那真的不能让孕妇入狱吗?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在这一点来看,是可以让孕妇入狱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执行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使得一些孕妇仍旧不用入狱!

带您了解在中国孕妇狱中生产有多难?

2008年,孕妇吴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并进入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按照当时的刑诉法,吴某是重刑犯,不符合监外执行规定。因为吴某无力负担生产费用,其家人和孩子父亲(被吴某所杀)的家人也不愿意出这笔费用。为此,浙江省政法委、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门协商,最后约定:产前由女监负责收押,孕期、产期的检查、医疗费用由监狱、瑞安市政府共同承担。

这之后,监狱医务室妇产科医生为她制定了产前保健计划,并提供营养餐;吴某在医院分娩后,监狱专门花3000元请了保姆,并安排四组女警,每天24小时轮流陪护;孩子在出生一周后,在浙江省政法委的协调下,孩子被当地福利院接收,吴某仍回监狱服刑。

但是因为福利院只能接收孤儿,需要吴某放弃抚养权,而吴某坚决不愿意,最后民政和公安部门特事特办,将孩子的户口落到了福利院的集体户口上,孩子上学、医疗都纳入国家财政经费,才算解决了问题。

所以基于成本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一般监狱不愿意接受孕妇!

孕妇犯罪坐牢的问题真的不能解决?

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怀孕女性服刑虽有一定优待,但并非不用坐牢。相反,由于拥有必要的孕期护理条件和婴儿保育设施,一些国家的女囚狱中产子很寻常:自2005年4月到2008年7月,一共有283名婴儿在英国女子监狱降生;美国司法统计局在2008年的调查显示,约有3%到4%的女罪犯会在监狱中产子;在我国台湾地区,监狱中的怀孕女囚会被安排做一些较轻巧的工作,女囚生产时,会被安排到公立医院分娩,并会按女囚犯的意愿,让她在狱中照顾婴儿,直到婴儿三岁;入监妇女也可以把不满三岁的孩子带入监狱照顾。

孕妇犯罪坐牢与妇女权益保护并不冲突!

孩子在身边,能够给予母亲亲情的慰藉,有利于女囚改造;对于很多身陷犯罪团伙的女性罪犯来说,监狱中产下的婴儿衣食不会缺乏,生活环境也比外界正常。如果我国的监狱为怀孕女囚提供足够的孕期护理和保育条件,虽然狱中育婴,对孩子影响好坏尚有争议,但对很多因生活窘迫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来说,狱中产子的好处非常明显。

所以说解决办法还是有的,看有关部门想不想做!入监服刑也可以维护怀孕女囚的权利,而孕妇犯罪“不坐牢”,不仅有损社会正义,更有“懒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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