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当街被撕衣惹纠纷,公共场合侮辱他人人格怎么处罚
昨日下午,郑州市民航路上发生一起闹剧,一名年轻女子疑因感情纠纷,遭到两名女子辱骂、殴打,并被当街扒掉上衣,剪断长发,直至有市民报警,民警赶到后,闹剧才告收场。
市民李先生目击了事发过程,他介绍称,昨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他经过金水路与民航路交叉口时,看到在路口的东北角,有3名女子纠缠在一起,其中一名穿红色上衣、黑色长裙的年轻女子,被另外两名女子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年轻女子不断遭二人辱骂,后来甚至还被强撕衣服、剪掉头发,“当时吸引了很多人围观,影响很不好”
在围观者拍摄的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穿红衣黑裙的女子20多岁,另一方两名女子中,一名20多岁,另一名40岁左右。
视频中,两人对红衣女子先是辱骂:“叫你勾引,我倒要看看,你身上到底哪儿长得齐-正(好看)。”两名女子还多次用手扇红衣女子耳光,被打女子并未反抗,随后,两人还强行扒掉红衣女子的上衣,还将其文胸剪断,红衣女子只得用手臂遮挡,但仍走光。
在另一段视频中,红衣女子瘫坐在地上,旁边的两名女子一人揪住红衣女子的长发,另一人持剪刀将长发一把一把剪掉,整个过程持续有十来分钟,年轻女子起初还努力用手护住头发,但无济于事,随后放弃反抗,瘫坐在地,不停啜泣,她的头发掉了一地。
侮辱他人人格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侮辱他人怎么处罚?侮辱他人据情节轻重处罚也不相同,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构成侮辱罪。侮辱是指以言行侮弄羞辱别人,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我国刑法将侮辱定义为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触犯《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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