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侦查阶段律师意见书
强奸罪侦查意见书
广州市公安局领导:
关于李某某涉嫌强奸罪(未遂)一案,我所于2014年6月5日接受李某某的父亲李*队的委托,指派我(曾满生)担任李-成功的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对本案事实有比较清晰全面的了解。我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未遂)。现就此问题向贵局(院)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供贵局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缺乏强奸罪成立的犯罪动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陈*败是在2014年5月QQ聊天认识的,两人彼此在闲聊过程中找到了情投意合的感觉,并且两人在聊天后,两人就相互交换了电话。两人还双双出入逛街、游玩,从其两人游玩照片及两人所带情侣手链也可以看出其两人关系非同一般。另外,如果不是情侣关系,受害人陈*败也不会晚上9时吃完晚饭后,跑到李某某居住房下,还大声呼喊李某某的名字,甚至跑到李某某楼上聊天到12点,因此两个人有向恋爱发展倾向,彼此都相互倾慕、互有好感,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缺乏强奸罪成立的犯罪动机。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并没有想与被害人陈*败发生性行为,其缺乏强奸罪成立的目的。2014年5月25日晚上9时许被害人陈*败到李某某住处,二人交谈甚欢,一直交谈、聊天、上网到晚上11点半。被害人陈*败提出回宿舍,李*全对其说,这么晚回去不安全,就到这里过夜。二人约定陈在床上睡觉,李在沙发睡觉,在睡下后到2点50分,由于沙发上睡觉电风扇风吹得很冷,李某某上床睡在床尾,当他看到陈身体在动,并没有睡觉时,他来到陈的那头,想和陈*败说说话,当他一躺下,李就高声尖叫,李某某捂住陈*败的嘴,说你叫那么大声干什么。但陈不理智,叫得更大声,并同时抓伤李某某的脸及手,后陈*败下床到跑到厨房,一关厨房门,刚好压在李-成功的右手上(李某某的床头靠厨房门),李说你松手呀,但陈并没有松手,李某某用左手用一拉,厨房门开了。陈*败跑到卫生间,李某某说我跟你认识怎么久,今天我有没有对你做什么,我也不会对你做什么,你装什么纯呀,然后自己上床睡觉。可见李某某如有强奸意图,其完全可以得手,但其并没有下手。陈*败5分钟后从卫生间出来,她坐在沙发上,李-成功在床上睡觉,如果是强奸,李某某完全可以在此时下手,但其并没有下手,而是拿出手机让陈玩,可见李-成功并不具有强奸意图。其次,从受害人陈*败报案后的前后表现反映,亦可以看出李某某不具备强奸罪(未遂),陈*败5月26日凌晨4点拿李-成功的手机报的警,后警察来后,李某某亲自陪同陈*败下楼放门,然后把李某某带走后,她与警察说自己内心并不是想抓李某某坐牢,而是想通过报警吓李-成功一下,让以后谈恋爱的时候规矩一些,目前受害人陈*败已完全谅解李-成功,也根本不致再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建议侦查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被害人陈*败的手机短信、QQ记录、及二人手机照片及案发当晚被害人上楼的监控录像,以上证据足以证明两人相互倾慕,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有强奸被害人之动机。
四、从犯罪嫌疑人李-成功某某陈述,以及从宜想县春天派出所和飞家村委会了解到,案发前李某某未婚,平常表现良好,没有刑事犯罪案底和行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因其处理事情不慎,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一念之差失足犯罪,望贵局(院)念其主观恶性不大,从轻发落。
五、律师建议本案处理:撤销案件不予逮捕变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
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被害人陈*败系相互倾慕关系,双方在交往之中发生误会,但是犯罪嫌疑人李-成功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未遂)。为此,建议贵局(院)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强奸(未遂)一案作撤案处理,将李某某不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上述意见供参考。谢谢!
此致
广州市人民法院
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xx年8月9日
以上,就是关于强奸罪侦查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了,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对这方面你还有什么疑问,或者强奸罪侦查阶段需要律师,应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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