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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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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标签: 强奸罪 名誉权 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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