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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故意伤害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999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某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故意伤害罪的自诉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要知道,故意伤害他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死刑,因此要是你正处于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建议你尽早委托在线律师咨询网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为你收集于你有利的证据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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