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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怎么量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前几天我咨询猥亵儿童罪,现在学校说没有旁边的大人作证,那小孩的证词,法院会采纳多少,现在是这个人不承认,我女儿说当时只有走来走去的人,而且事情发生2-3周前晚上,就在宿舍楼下,她没有当时和我说。直到12月8号才说。我担心报警后,又要询问我的女儿,那会不会对她的心理造成影响,今天回家经过楼下时,她又说了,妈妈,不是那个黑黑的人,他是不是被关起来了。我说是,你现在还怕吗?她说不怕了,事实上学校只把他调到别的岗位去了。我就是不知道如何是好。我怕告不赢。还产生不好的影响。派出所会受理这样的案件吗?

律师解答:

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时,如果仅有孩子的证词,还不充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疑罪从无,而公民收集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如果你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必须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也不排除无法找到目击证人的可能,而本案又没有什么物证,如果这样,犯疑人又拒不认罪,就有可能无法将犯疑人绳之以法.

相关法律知识: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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