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架开除需赔偿吗
打架员工开除是否还需要赔偿
汪某在工作期间与同事发生争执斗殴致其受伤。该公司以工作期间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公司考核规定为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后,汪某向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加班工资等费用却遭拒绝。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汪某赔偿金2万余元。
原告汪某于2010年9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同日,汪某签署了一份《严重违纪的考核规定》,提到“上班期间打架的,一经查实当事人扣款500元,并做辞退处理。”2014年5月23日,汪某因工作上的问题与同事陈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汪某为保护自己用纺织剪刀将陈某手臂划伤,期间无一人上去劝阻制止。5月25日,该公司针对这起事件作出处理:因汪、陈两人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严重扰乱了车间正常的管理秩序,违反了公司规定,故将两人各扣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关系。事后,汪某向公司索要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公司却毫无回音,为此汪某起诉至张家港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该起事件的发生,公司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据证实在事件发生前,汪、陈两人曾多次因工作问题发生打架事件,但公司一直未作处理。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未向在场人详细了解情况,仅凭只言片语就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另外,汪某的行为也不符合《严重违纪的考核规定》中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故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汪某与陈某因工作发生矛盾,且是陈某首先揪打汪某,汪某系被动一方,主观上并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故意。同时该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证明汪某已构成公司严重违纪的考核规定中辞退处理程度的证据,故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是违法的,理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1.指定的主体合法;2.制度内容必须依法制定;3.制定的程序应当符合民主程序,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打架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否则,则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中规定,对于公司里面员工打架造成了轻伤的,首先交给警察处理,再次直接开除,造成了轻伤以下的,公司要严厉的进行警告,可以适当的处罚一下工资,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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