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房地产中介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找中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中介挪用房款恶习难改,不要把房款交给中介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监督职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常用各种方法,劝说客户把房款交给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给中介,中介公司又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占用、挪用客户的房款为公司牟利,一些中介占用客户房款长达二三个月,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很大不便。
另外,如果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资金是通过中介来收付的,那么遇到小中介关门、倒闭,将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很难收回来。
有问题,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房东可以将贷款还清或是利用买方的首付款结清,房子仍可以继续交易。
(二)交购房定金要慎重
需要注意的是交定金的同时,要签买卖合同,这个时候就要对价格、付款方式、屋内设备等进行确认,中介往往会说只是意向,其他可以再商量之类的话给你吹风,让你赶紧签字。此时要注意,一旦钱交出去中介就有了制约你的砝码。
交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写明定金是什么时候交的,什么时候还,逾期怎么办,违约怎么赔,然后是尽量少交。
还有就是,二手房买卖一般会在合同中写上赠送原有固定装修,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观念,极易发生纠纷,到底哪些属于固定,哪些属于移动根本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只有在合同中明确,比如,空调、热水器等原有房屋中的装修和家具家电都要写明归属。
(三)确认产权是否明晰
有的中介工作人员会说,“这房子产权不会有问题,你把定金交了,我们马上就会去做产权调查”。这话千万不能相信!务必等产权调查出来之后再交定金。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是在同一天和中介一起去做产权调查,确认了之后再交定金。
如果产权有问题,被抵押、查封等,你惊出一身冷汗,质问中介,中介会说:“房东跟我说没问题的呀,这人怎么这样”。此时,除了生气,你是一点办法没有。
这里面有一点比较特别就是贷款问题。按道理,贷款没还清,房屋就抵押给了银行,就应该算产权
(四)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
其实如果前面都理顺了,到签合同应该是已经比较轻松的事情了,多数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
签二手房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
(五)中介费最后付清
从多次发生的房产纠纷来看,购房者应该坚持房产交易全部搞定了再付中介费,要在合同书中写清楚。一般中介的合同书中都写着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付全部中介费,还有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说,“你放心,全部交了中介费之后,我们仍然会为你好好服务的”,事实证明,这种话最好不要轻易相信。
二、房地产中介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
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法院认定中介公司“作为具有房地产居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理当恪守守执业规则,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况,据实、公正地向委托人报告,以促成合同成立,从而获得报酬”,但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因此其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从而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法院认为中介如实披露信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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