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的取证要点是什么
侮辱罪的取证要点是什么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有实施侮辱行为的故意。
2、实施犯罪的次数,以及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详细经过,是否有同伙。
3、实施犯罪造成的后果。
(二)询问证人
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详细过程,造成的后果。
(三)询问被害人
被害人受到侮辱的原因、时间、地点、经过,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造成的后果。
(四)物证、书证
1、调取证明犯罪行为的通话清单、短信内容、网络信息等;
2、扣押实施犯罪所用的物品。
(五)勘验、检查
对犯罪现场情况进行勘验,拍照固定证据。
相关知识: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①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②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③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未达到情节严重,则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众胁迫被害人与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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