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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怎么界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怎么界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界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
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指以出卖为目的,使用钱物购买妇女JL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将被拐骗、绑架、收买的妇女、儿童转手出卖的行为;“ 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分工接送被害入或者将被害人转手交给其他人贩子,为人贩子寻找买主,为人贩子在拐卖途中窝藏、看管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行为。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妇女、儿童诸行为中的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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