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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责任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责任是什么

1、商业诋毁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20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

2、商业诋毁行为的刑事责任

如果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23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要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

1)对自然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通过捏造、公开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业利益损失的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竞争优势。

其侵害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竞争对手进行贬低、诋毁。

我国现行立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但是通过这些法律进行制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通过《刑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诽谤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最简单的是口头中伤,这种行为是指口头向第三者(如客户)进行有关竞争者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即对竞争者的商誉或个人名誉的伤害。其次是书面诽谤,是指在与客户的书面文字交流中出现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包括给客户的信件、销售文字资料、广告或公司手册等。还有就是产品贬损,是指对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不切实际或欺骗性的比较和歪曲性的评论。最后一种是不公平竞争,是指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介绍时对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作出的不符合事实的表述。

对于你提出的“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责任是什么”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商业诽谤行为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就是没有构成犯罪的,但是对人的声誉以及生意造成了影响就要进行赔偿,刑事责任就是如果犯罪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有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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