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意诽谤他人名声权的后果
一、网络恶意诽谤他人名声权的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法律结果如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网络侵权的责任
现在社会中,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网络的使用也易滋生事端。如果在网上被别人恶意诽谤,不仅危害范围广、影响大,甚至连日常的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严重的妨碍,此时谁应对自己的权益负责呢?
1、网络用户侵权者网络用户侵权者是指在网络上恶意发布谣言,诽谤受害人的人,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因此,网络用户侵权者应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信息或者为获取网络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网络上的一切提供设施、信息和中介、接入等技术服务的个人用户、网络服务商以及非营利组织。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诽谤等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已有损害产生,但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在受害人的要求下,及时采取措施阻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如没能及时阻止,则对损害进一步扩大的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一开始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侵害受害人的权益的,没有采取措施阻止,与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而不仅仅只是扩大的部分。如果您是被侵权人,您的利益受损,您在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以阻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情况却不采取措施时,您除了可向侵权者要求赔偿外,您还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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