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侮辱与诽谤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侮辱与诽谤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

一、侮辱罪。

(一)侮辱行为: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例如,谩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裸体图像并传播。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

(二)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1、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2、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

3、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4、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

二、诽谤罪

(一)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1、捏造虚假事实?公然散布。

2、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

(2)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

(三)如何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四)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六)诽谤次数的累计计算: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相互尊重他人,不能随意侮辱,诽谤他人。对于一些没有证据的事件,不能随便的进行传播,会造成别人的伤害。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