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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在刑法的规定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诽谤罪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何解读: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一先,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相关法律和决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相关解释:

一、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行为

(1)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义务来源:法律明文规定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3.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1.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关于诽谤罪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何解读的问题,就为您解答到这里。如果您在现实生活中遇见了诽谤罪的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法律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在线律师咨询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保障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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