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告遗弃罪范文
遗弃罪起诉书
自诉人:xxx,男,一九六八年九月出生,汉族,住新xxx镇xx路xx号附x号,干部。
被告人:xxx,男,一九七二年出生,彝族,住新xxxx镇xxx村xxx小组,农民。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普xx的遗弃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我是被告的妻哥,我见证了被告我妹妹从相识到结婚再到婚姻破裂,直至遗弃妹子和他们的孩子的整个过程。
一九九三年,被告人普xx在新平县鲁奎山铁矿食堂打工,刘xx在杨武街上一小食馆打工,后两被告自由恋爱,确立婚姻关系。当时,他们没有积蓄,无力建房,双方后家集资在漠沙托竜街建盖?68平方米的石棉瓦房一幢,作为被告人的新房。一九九四年二人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取名小坤(化名)。期间,我妹夫信誓旦旦说要开个牛肉馆,但直至婚姻走向死亡,也没有开起牛肉馆来。我妹夫的大哥在杨武镇马鹿寨村委会任支书,曾为村委会开过吉普车,后来,开过东风车拉运甘蔗,虽然收入不多,但能勉强度日,夫妻感情还好。
出现裂痕是被告人到平掌一个水库工地开车开始,那时还回家几次,但我妹夫一次酒后跟我说,他和我妹妹夫妻生活不合谐,过不下去了。我与他进行了思想工作,劝他要相互信任,相互体谅。
再后来,我妹夫说经人介绍,昆明有人要个开车的,他要去。为了家庭生计,谁也不会认为他做的不对。但从些他就杳无音信了,不回家,不打电话,不给家里寄一分钱。我妹妹带着幼小的孩子靠两间门面租金艰难度日。逢年过节,是我妹妹母子最伤心的日子,家人团圆的日子母子相依为命。问我妹夫的家人,这个人到底去了哪里,他们也说不知道,他的母亲年纪大了,他没有尽到儿子之孝。我妹妹向我哭诉,街上的人都说她是寡妇,我批评她,这有什么可伤心的,虽是有夫之妇,像这样下去,不就是个寡妇吗。我妹妹很伤心,但没有办法。一个人要是躲起来,就是离得再近,也是找不到的,我妹夫是有意不要我妹妹母子了。
有人说,我妹夫在一个叫九街的地方,与一个小食馆打工的女人结婚了,并生育了两个小孩子,听说的事情,我们也没有放在心上,总想他会回到我妹妹身边的,不想,我们的确低估了我妹夫的情商了。
二000年五月,一个星期日的傍晚,我妹妹和他儿子在我家吃饭,我看她脸色很差,吃过晚饭,她要我送他到马鹿寨,或者是送回奔山老家,妻子要上晚自习,我的儿子还小,我骑摩托车怎么送,我说明天吧。她又要求二兄弟送她,二兄弟也说每逢星期日晚上都要开会,没法送她,改日再说。我们都不再理她,想必她不会怎么样的。可后来才发现她不见了,赶紧到处找,哪还有她的身影,这一别就是十一年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就像《环珠格格》里的香妃一样,变成蝴蝶飞走了。
我妹妹的失踪,是我妹夫不管不顾,有意遗弃造成的,她现在不知死活,如果是死了,是我妹夫有意为之,他负有一定的责任,尽管并非他亲手结束了她的生命,但是他的冷酷无情扼杀了无辜的生命,怎不令活着的人揪心,我的爸爸妈妈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为了女儿,他们欲哭无泪,肝肠寸断。
每每见到小坤穿着拖鞋,单薄的衣服,头发像枯草一样蓬头垢面,站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就心疼得不行,连忙给他买东西,领他去理发,但我们做的这些远远不够啊,怎么比得上亲爹的呵护呢。
我妹妹失踪后两三年,有人提供线索,我妹夫就在大红山上开车,我和妈妈、兄弟找到了大红山铁矿一个工地,见到了我妹夫,问他把我妹妹整哪去了,他说他也不知道,他说他早料到会有这么一天,他叫我们回去,过几天工程就完了,完了他就回马鹿寨的家。可后来的情况是,他又一次失踪了。这时,小坤要读初中了,钱怎么办,小坤的大伯、二伯、三伯极尽人道,供小坤上了小学。而亲生父亲,被告我妹夫在三年初中期间,没有给过小坤一分钱,也没有回农村老家看过年迈的妈妈和可怜的儿子。小坤告诉我,被告给他留了个电话,我试着打过去,对方是一个女的,说我打错了,再打过去,对方毫不客气地咆哮起来。现在小坤没有考上高中,回马鹿寨跟奶奶相依为命,其情其景要多惨就有多惨。
小坤的妈妈可能死了,但他的父亲还在,现在就在昆明城里,他不管,有什么办法呢。孩子正值青春年少,需要关爱,如果爹妈死了,没有办法,但有爹在,反而成了孤儿,他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被告人我妹夫,无论婚姻关系如何,不应对其亲生儿子不尽抚养义务。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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