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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湖南怀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怎么处罚

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个人信息类型的认定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行联信息、通讯信息、交易信息、教育信息,等等。

三、怎样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首先,明确规定网络环境下个人对其信息资料享有以下权利:

1.控制权:个人对其信息有权决定保密或是公开;

2.利用权:个人有权决定如何利用个人信息及获得报酬;

3.知悉权:个人有权获知其信息是否被采用及如何被利用等状况;

4.安全请求权:个人有权请求网络服务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请求个人信息保护机构保护个人网络信息安全;

5.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商及其他主体收集、储存、使用和传播个人数据的条件和程序,即网络服务商在征得个人同意合法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告知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利用方法、保密措施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若有不当利用或违反保密义务情形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应当规定网络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网络服务商有义务监管网络信息的交流。若明知或获知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情形却未采取措施尽到监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应当成立专门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网络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禁止个人或组织非法收集、传播、利用他人的信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对个人信息侵害的“无形性”使得权利很难实现及时的救济。通过赋予执法机构合理的网络监控权,有利于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进行及时取证、调查,从而实现权利的保障和维护。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保护网络信息的专门机构,实践证明,这些机构对于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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