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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自首能取保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非法拘禁自首可否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因出于哥们义气为詹某解气而伙同黄某、邵某共同故意打伤唐家父子二人,并最终导致了唐父轻伤、唐子重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张某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与詹某、黄某和邵某等人的共同犯罪事实。随后张某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外逃,在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张某实施逮捕后,张某再次到公安局投案,同日张某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张某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又主动投案,是否成立自首?

(一)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看,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成立自首。

一方面,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一方面,根据《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被告人张某在潜逃过程中,虽然公安机关曾组织力量实施抓捕,但张某能再次主动投案,属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其如实供述自己以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应认定为自首。《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显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逃跑,后又自动投案的情形,否则便和该《解释》第一条“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前后矛盾;而且,“犯罪后逃跑”,当然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之情形,而之后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而批准逮捕,在公安机关未抓获被告人张某之前,而是因为被告人张某主动愿意将自己交付给国家追诉,当然应该认定为系在被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从法理的角度看,重点应考虑我国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立法目的

首先,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自首制度,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减少国家对刑事侦查、审判等的人力、物力的投入,符合刑罚经济原则。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238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67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27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非法拘禁自首能取保么”。对于非法拘禁自首能不能取保主要要根据犯罪人的所犯的罪行的严重性,但在很大的情况下自首是能够对犯罪人能够减刑的,能够进行较为宽大处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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