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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鞋底抽打老人如何定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院长鞋底抽打老人如何定罪

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罪的特点:

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姊妹等。

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

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

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

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诉,法院才处理;引起重伤、死亡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虐待老人的相关法律。老人是可爱慈祥的,因为他们曾经的努力才有我们现如今越来越好的生活,就算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我们都应该尊重爱护善待老人。如果你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上的律师。

TAG标签: 伤害罪 名誉权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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