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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强奸后通奸要怎么定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先强奸后通奸要怎么定罪

对先强奸后通奸行为的处理。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如何处罚

《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除了规定了本罪的基本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外,另外设置了本罪的加重构成,其中包括第3项“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立法者没有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而是将奸淫所拐卖的妇女作为本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行为人拐卖妇女并奸淫的,这其中存在着两个相对独立的行为,由于该行为人对于拐卖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仅评价其奸淫行为,这需要具体分析:在犯罪对象为妇女的情况下,不但要看性行为在实质上是否违背妇女的本意,而且要求一定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相当的方法,也就是仅限于以上的第1种情况,以上的第2种情况尽管在本质上也违背妇女的意志,但是由于其无法该当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在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行为人拐卖妇女而妇女为了逃脱主动与行为人发生性行为时,行为人无从承担刑事责任;在犯罪对象是幼女的情况下,只要是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都属于奸淫幼女,如果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否则按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论处。

如果女性被强奸,但是之后与之通奸的话可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先强奸之后威胁女性与之发生关系这样的行为属于强奸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奸淫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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