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开庭,陈世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江-歌案开庭,陈*峰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12月11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东京开庭审理。日本警方指控陈*峰杀人罪和恐吓罪。陈*峰只承认了恐吓罪,否认“故意杀人”,其律师称凶器水果刀是刘-鑫从房里递给江-歌的,并迅速关门;江-歌多次按门铃,刘-鑫没开门。
陈*峰的律师承认陈*峰对刘-鑫有恐吓嫌疑,恐吓罪成立,不过是杀人未遂罪,不是杀人既遂罪,他认为陈*峰没有故意杀人的打算。
陈*峰否认携带刀具
并称水果刀是刘-鑫交给江-歌
陈*峰表示在携带水果刀的问题上,否认带水果刀,水果刀是江-歌带的。而且陈*峰的律师在法庭上说,刘-鑫在进入房间后,把水果刀交给江-歌,江-歌手中拿着水果刀。
被告陈*峰没有要杀害江-歌的意思,但是江-歌手中拿着水果刀,两人起了肢体的冲突,在当时的肢体冲突过程中,刺到了江-歌。
而日本警方指控,刀是来自陈*峰的大东文化大学研究室。
陈*峰方面主张杀人未遂罪
提出直接构成江-歌死亡的第一刀并没有杀意
为什么是杀人未遂罪?他说在第一刀的时候,根据法医的鉴定结果,这次江-歌的死因是失血过多,这是第一刀的时候就发生了这样的状况,就是江-歌在被刺第一刀的时候就倒下了。被告人律师主张说第一刀他并不是故意去杀江-歌,当时没有杀意。没有杀机的情况下,第一刀就促成了江-歌失血过多的死因。
而接下来其他的九刀,陈*峰承认是有杀意的,但这九刀与失血过多的问题并不构成因果关系,所以陈*峰的律师主张这是杀人未遂罪。
日本警方指控陈*峰杀人手段残忍
带换洗衣服,是有预谋的杀人
在检方的陈述中,检方主张杀人罪和恐吓罪,也提出了很多证据。日本警方指控陈*峰杀人手段凶残,而且带了换洗衣服,是有预谋的杀人,而陈*峰的律师称,那些衣物是他准备送去洗衣店的,他还用手机查过附近有没有干洗店。
陈*峰律师称有录音证明刘-鑫锁门
矛头直指刘-鑫
还有一个细节,陈*峰的律师提到了刘-鑫,他说,刘-鑫从房间里面,把保护自己的水果刀递给了江-歌,并从房间里面把门锁上,当时刘-鑫给警方报警的时候,警方留下了一段录音:把门关了,你不要再骂了。这段声音也会作为证据在法庭中提出来。
陈*峰律师认为是刘-鑫在房间里面没有给江-歌开门,江-歌和陈*峰在门外发生冲突的时候,江-歌是拿着水果刀,江-歌用肘部一直按门铃,但刘-鑫一直没有开门。
这是陈*峰方面律师的描述。陈*峰方面否认部分罪行,他的律师认为他是杀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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