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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致人自杀犯什么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非法拘禁罪致人自杀犯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于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自身死亡当如何定性与量刑,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依据案情具体分析。

按照客观归责的因果关系理论,对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要按条件关系的事实判断和客观归责的价值判断两步骤进行。

首先是事实判断。要看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死亡之间是否存在“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的条件关系。如果没有非法拘禁行为,被害人一样会作出自杀的举动,则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条件关系涉及范围太广,不能直接认为符合条件关系就构成因果关系。

其次是价值判断。在肯定条件关系之后,筛选刑法上可资归责的原因。看行为是否对行为对象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且不法风险在具体的结果中实现了。长时间的非法拘禁行为很容易导致被害人身心不全,精神恍惚等自身素质严重下降的结果,而此时继续的非法拘禁行为本身和被害人自身素质相结合就会产生被害人自伤自残或是急于摆脱非法迫害而轻生的风险,行为人应当有义务阻止该风险的实现化,如果该风险发生,则认为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要承担结果加重的责任。

二、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如果没有非法拘禁受害人还是想自杀的,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自杀的行为就不负责任,如果是因为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的行为而导致自杀的就要负责任,一般会根据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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