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正当防卫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貌似正当防卫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1、“假想防卫”:是指本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侵害”存在,并对“侵害人”实施“防卫”。
2、“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即俗称的“先下手为强”;“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结束后对“侵害人”的“报仇”行为。
3、“防卫挑拨”或“防卫引诱”,即意图侵害对方,故意挑逗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自己对对方实施“防卫”。
4、相互斗殴,由于参与斗殴的双方均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貌似正当防卫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