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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失手致其死亡需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提问:

关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失手杀了行凶者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要看行凶者当时的危险性,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规定:

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以认为,这是刑法关于无限度正当防卫的规定,即符合本规定的,绝对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其条件除了要求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最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

第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仍然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第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是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问题。

第三,并非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都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当这些暴力犯罪以及其他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上述规定。第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也不限于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的暴力犯罪,如果对物行使有形力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严重放火罪、爆炸罪等等。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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