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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官员持有毒品被刑拘,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简介】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法院29日通过官方微博披露,1月23日,该市安源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刑事拘留。通报称,警方在李红住所搜查到部分冰毒与麻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解读】

非法持有多少毒品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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