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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贩子能入刑罚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北京抓12号贩子

今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警方在视频中女子就医的广安门中医院共抓获号贩子7名,其中4名作拘留处理。

警方通报称,1月19日7时许,西城分局广安门内派出所接一群众反映广安门中医院号贩子情况的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开展工作。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治安总队会同西城分局连续开展工作,先后在广安门中医院、协和医院、宣武医院抓获号贩子12名。其间,1月25日清晨,民警在广安门中医院抓获号贩子7名,其中作拘留处理4名。

法律分析:

但公众其实都明白,怒斥也好、集体讨伐也罢,都无法终结这个不道德的行当。所以警方的介入才更令人期待。其实,北京警方抓号贩子的行动近年来几乎没间断过。北京警方去年7月的一份通报就称:今年(2015年)5月以来,警方共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号贩子专项行动50余次,抓获犯罪嫌疑人130余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117人,全市共接报医院号贩子警情环比下降16.7%,同比下降84.7%。目前,重点医院周边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说号贩子不道德,多数人都认同。要说号贩子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以至于需要警方来处置,可能多数人都答不上来。警方过往的处置,行政拘留居多。这一处置的依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刑事拘留之后还获罪入刑的,多系号贩子在排队抢号过程中,还有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行为,而与倒卖行为本身无关。换言之,倒卖“专家号”的违法成本其实并不高。

即便在专项行动中,警方和司法机关也没有太多的法律手段可以用。屡禁不止、边禁边倒、前禁后倒的号贩子就是在这样的法律生态中越打越猖獗起来的。

当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倒卖“专家号”不是犯罪,就不能法外施罚。一个可以进入修法讨论的问题是,刑法第227条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专家号”等就医凭证,其危害并不亚于倒卖车票、船票,未来的刑法修订能否将医疗黄牛的行为也列入此条?

律师表示,票贩子太猖狂,希望有关部门能持续关注他们,严打要彻底,不要制止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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