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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女子将其肢解,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怎么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1月1日晚9时左右,管某来到刘某的房子中,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在撕扯的过程中,李某用铁簪击打管某的头部,管某倒地后,刘某见其还没有死亡,又用铁簪在其头部连击数下,直至其死亡。

因搬不动尸体,刘某将管某的尸体分解成6块,用自己的老年代步车连夜拉到横山镇沙坪沟村一山沟里掩埋。之后,刘某回家清理了地板和墙壁。

目前,刘某已被横山县公安局依法刑拘,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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