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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挥刀逼提分手的护士,网管会受处罚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29日,齐齐哈尔市一名“90后”网管刘-立(化名)遭18岁美貌小护士抛弃,为挽回恋情刘-立多次前往女方家中不惜用刀自残,以死相逼。目前,刘-立因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行政拘留。

29日下午,齐齐哈尔市铁锋公安分局龙华路派出所接到女士报案,称其妹妹张-娜(化名)正遭人胁迫处境危险。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敲门发现没有人应答,民警当场拨通报案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听到室内响起电话铃声并传来一男一女激烈的对话声,民警敲门并高声喝斥。10分钟后,房门打开,一名惊魂未定的少女跑出,满脸泪水向民警求助。民警来到屋内,发现室内一男子垂头丧气坐在客厅,右手紧握一弹簧刀,民警将其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

经查,这对男女曾为恋人,1997年出生的护士张-娜在网吧结识比她大五岁网管刘-立,两人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张-娜外貌姣好又有正当职业,被各方面条件平平的刘-立奉为女神。但当热恋的感觉褪却后,张-娜发现男友好吃懒做,贪得无厌,于是提出分手。刘-立不肯善罢甘休,不停向张-娜发短信求和好。

事发当天,刘-立再次来到张-娜家中,拿出卡簧刀说一定要与张-娜在一起、自己得不到谁也别想得到等极端话语,见张-娜仍不为所动,刘-立便一刀一刀划伤自己的手臂。张-娜不敢轻举妄动,担心闹出大事,便想打电话报警求助,刘-立威胁其不要报警。恰好此时报案人打来电话,张-娜机智告诉刘-立,姐姐与自己相约逛街,正在楼下等候她,若电话没通姐姐就会上楼,到时看到这一幕恐怕更麻烦。刘-立信以为真,允许她接了电话,张-娜在电话中向姐姐求助。

目前刘某因胁迫他人人身安全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铁锋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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