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邻居锁进行李箱并强奸触犯哪些罪
女子被邻居锁进行李箱并强奸触犯哪些罪
可能同时触犯了抢劫罪和强奸罪。
案情简介:
1月20日,单身女子吴某晚上回到位于金山的一处宿舍,正准备开门进屋,突然有人从背后伸手捂住她的嘴,逼问她的银行卡密码,取钱后将其强奸。事后,吴某拨打电话报警,警方将黄某抓获后才知道,原来,黄某就住在吴某隔壁,最近半年都没有工作,快年底了手头紧。案发当天上午,黄某在买早点时,看见吴某被一辆宝马车接走,估计她很有钱,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法律解析:
本案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形。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了抢劫罪和强奸罪。
一、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刑法236条规定了抢劫罪,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具体见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对“室”有明确的规定:用于生活起居的相对密闭的空间。
由此可见,对于“室”应该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具有生活起居的功能
2、是一个相对密闭的场所
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所谓暴力手段,指的是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和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其他手段,指的是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和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利用妇女熟睡之机;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假冒治病;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然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刑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强奸罪的从重情节还包括: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形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惩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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