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约车取消被司机辱骂,遭他人辱骂可以起诉吗
【事件经过】
小刘前几天通过打车软件约了一辆出租车。后来行程有变,取消了预约,据说出租车司机打来电话,说了没两句,开口就骂。
4月3号晚上8点左右,小刘通过打车软件,预约了一辆出租车,约定第二天一早,送姐姐去杭州火车东站。
小刘:“后来我姐姐就说苏-堤还没去,西湖也没好好玩过,那我就说要不多留一会儿,到下午再走。”
改变计划后,小刘在8点10分左右取消了打车预约,过了没一会儿,出租车司机来了电话。
小刘:“就说什么XX什么的,还有什么脱掉裤子自己看一看什么的!”
小刘说,当时姐妹俩都懵了,对方骂完之后挂断了电话,小刘气不过,就打电话到出租车公司投诉。过了不到五分钟,司机的电话又来了。
小刘:“还是骂人的,这一次我就在旁边有录音了!”
小刘提供的电话录音:“不会打车你就不要打车,裤子脱掉自己看看!(我想约就约想取消就取消,这是我的权利,怎么了,你打电话过来干什么,你就是……)”
录音很短,小刘说,录音里说话的女人是她姐姐,当时姐姐很生气,说话也不好听。但小刘保证,是对方先骂的自己。
记者联系上了的哥吾师傅,表明身份说明意图后,吾师傅说了没两句就挂断了电话,再打始终提示对方在通话中。这位吾师傅的登记资料显示,他是****旅游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网上和114都查不到这家公司的确切地址,记者拨打该公司热线电话,想要当面核实情况。
****旅游出租车公司热线工作人员:“今天就我一个人在,你来了也没用。这个事情反正我会汇报给领导的,因为具体什么情况我也不接头!”
**旅游出租车公司方面表示,核实过情况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小刘姐妹俩一个答复。小刘表示,愿意等等出租车公司方面的回复。
【法律解读】
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被人谩骂,侮辱且自身的名誉受到了严重诋毁,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被人骂了街坊四邻都真的误以为自己是非常坏的坏蛋等),这个时候才可能被受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
所谓“暴力”,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等。这里的暴力,其目的不是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在实施暴力侮辱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伤害后果的,即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嘲笑、辱骂,贴传单或者漫画等来侮辱他人。
所谓“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果不是公然,不构成本罪。
所谓“他人”,在这里是指特定的人,即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本罪是故意犯罪,并有侮辱他人的目的,过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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