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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深夜遭怪癖男猥亵,猥亵罪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今年的4月份以来,南京市仙林派出所连续接到两起报警称,在仙林某大学附近有一名男子尾随女性,用类似电棍的设备将女性击倒,随后开始猥亵行为。好在报警的一名女性比较机智,在得知男子喜欢丝袜之后便开始和男子周旋,最终不仅逃过了男子的魔掌,还留下了破案的证据。

报警的大学生小红是受害人之一。自己一个人晚上在湖边散步时,被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用东西顶了一下,随后小红便感觉到浑身麻木无力反抗。男子将其拖进树林之后,便开始了猥亵行为。

男子得手之后并没有停止猥亵动作。此时小红开始奋力反抗大声呼救。在受害人小红之后,某大学教职工李某在附近的区域也遭遇到这名戴口罩的男子。反抗中李某咬破了男子的手指,而接下来的经历几乎与小红一模一样。

得知男子有如此癖好之后,李某便开始与男子周旋。交流中男子停止了侵犯也放松了警惕,并且还要到了李某的联系方式,声称以后要保持联系。

最后在李某的要求之下,男子拦了一辆出租车将受害人李某放了回去。回家之后及时保存了带有嫌疑人血迹的衣服,最终警方通过提取DNA将嫌疑男子抓获。

平复心情之后,受害人李某决定带着有男子血迹的衣服报警求助。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男子家,经过蹲守于前天晚上成功将嫌疑男子陈某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法律解读】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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