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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教师骗奸女生致学生自残割腕,强奸罪怎么量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据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官网发布的通告称:近期,网络上出现关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院聘教师袁*鹤,与学生发生关系并致其自行伤害的相关内容。对于文中所提及的事件,事发后工商学院在第一时间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调查此事,核实相关情况。按照查清事实、认定责任、严肃处理的原则展开工作。

经调查,袁*鹤与女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在学院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袁*鹤与学生家长发生厮打,引发多人围观,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工作组调查期间,袁*鹤不积极配合调查。该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根据教育部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袁*鹤开除处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学校将坚决严查严办,绝不纵容姑息。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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