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男子闹市街头劫持小女孩,非法拘禁罪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亲眼目睹这一幕的,就有漳州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一大队的3名队员,他们当时正巡逻经过这里。

“路上车来车往,他们就站在机动车道上,当时情况很危险。”执法队员张伟强说,他们立刻拨打110报警,并兵分两路,一人到前方道路引导车流,两人与嫌疑男子进行交涉。“那个男人看起来情绪紧张,说话含糊不清,也不知道他要干什么。”张伟强说,他们尝试稳定男子的情绪,并逐渐把他引导到道路边上。

这过程中,小女孩一直在哭泣,男子一手抱住小女孩,一手抓着一支尖尖的笔,偶尔还抵着女孩的脖子。而此时,围观的群众也越来越多。

大概对峙了5分钟左右,执法队员趁男子不注意,突然出手,将男子制服,小女孩被成功解救,而且身上没有受伤。

群众出手“修理”男子

“太不像话了,这样对待一个小女孩。”小女孩被解救后,现场不少人围着小女孩,关切安慰她,询问事情原委。

而一些群众因为气愤,纷纷上来要“教训”该男子。“好多群众都过来要打他,大多被我们劝住了。”控制了该男子的执法队员说。

尽管有城管执法队员极力劝阻,但该男子没少挨揍。

有路过的群众说,他太气愤了,特地停好电动车,上来揍了几拳。

直到随后不久,巷口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男子和小女孩带回派出所调查,气愤的人群才逐渐散去。

因为事发闹市,不到20分钟时间,该男子劫持女孩的视频、图片,已经在许多漳州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传播,图片大多配发“大白天抢小孩”等刺眼的文字说明。

昨日下午6时左右,芗城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紧急发布辟谣信息。

根据巷口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显示,该男子其实是一名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受害人,昨日下午趁传销人员带他出来“放风”时,为吸引路人注意并报警,情急之下抱住路过的一名小女孩。

该男子告诉民警,他曾对小女孩说过,让她配合一下,自己的目的只是为了报警,而小女孩也证实了男子的这个说法。

在派出所里,该男子向小女孩及她的家长道了歉。他对民警说,当时被两个传销人员看着,心里非常紧张,急于逃脱,就用了这么一个办法。最后,小女孩的家长也表示理解,并不打算对男子的过分行为进行追究。

观点

这种方式比较极端

目前,警方尚未对男子的激烈行为立案。“通过这种引起人注意的方式报警,显然是不正确的。”巷口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说,他们严厉批评了男子的不理智行为。

民警称,群众报警最便捷的途径是拨打110,如果像当事男子一样身边没有电话,只要遇到任何一位穿制服的民警,包括交通警察,直接求助,就能够脱身。

该男子甚至可以向穿制服的保安求助,因为根据保安的管理办法,他们也有接受群众求助的相关规定。

【法律解读】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男子权利的犯罪,绑架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本质区别。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非法拘禁罪的主要特征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把人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通常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绑架罪的主要特征是采用暴力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线律师咨询网

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刘某根等人虽对刘某林、黄某荣实施了拘禁行为,但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是为了追索被骗的赌债,符合非法拘禁罪特征,故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