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街抢女学生,非法拘禁罪如何处罚
【事件经过】
据网友们爆料:抢人男子大约40岁,开着一俩灰色的比亚迪小轿车。事发当时,一名女学生买好早餐往学校里走,男子突然从小车上冲下来,将她从背后拦腰抱住,走了十几米,女生吓得直哭,大呼救命,另一个学生说要记下车牌并报警,抢人男子这才放开女生开车逃走。
浠水县警方接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对相关情况随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上午10时及时发出一封致广大市民网友们一封公开信:“5月22日早上6:50许,浠水县一中一高二女生上学时,在南城百家街入口处被一本地号牌的灰色比亚迪车上人拦住并往车上抱,女生喊救命后挣脱。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调查,尽快查实。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公安机关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早晚护学岗活动。请广大师生家长相信公安机关有能力保护广大公众的安全。”
今日(23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向浠水警方询问此案进展,警方称,已抓获涉案嫌疑人徐某。
【法律解读】
非法拘禁如何处罚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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