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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遭奶奶殴打眼圈青肿,虐待儿童如何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4岁女童遭奶奶殴打眼圈青肿

6月2日,一条有关留守儿童遭打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该消息称,吝店中心幼儿园一名不满5岁的女童朵-朵(化名),母亲离异后带着她改嫁,后又生下弟弟。朵-朵在上周被奶奶(继父的母亲)暴打,幼儿园老师看不下去到家中劝说未果,后来孩子再次被打伤。朵-朵的遭遇让该园所有老师痛心不已,十分心疼。该消息还配发有多张图片,其中一张显示,朵-朵的两个眼圈有大范围的青肿,耳后也有红肿的伤痕。

这一情况被热心市民发到网上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对朵-朵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谴责打孩子的家长。

6月2日下午,吝店中心幼儿园一名老师表示,这一消息属实。据介绍,朵-朵是这一学期才从其他幼儿园转到该园就读的,幼儿园老师已先后三次发现朵-朵身上有伤。

“这次最严重,是在上个月底发现的,孩子的双眼被打后出现严重青肿,就像熊猫眼一样。娃说是她奶奶打的。”该老师说,之前他们到朵-朵家中进行走访,对朵-朵的奶奶进行过劝说,但时隔不久孩子又出现了伤痕。

另一名老师说,朵-朵在本学期转学到该园后,多次出现了一早就在园内垃圾桶翻找食物的不良行为,怀疑是在前一天下午放学后吃不饱饭。为了帮朵-朵纠正这个不好的习惯,不少老师每天早上都会多带一份早点,专门给朵-朵留着。

6月2日上午,吝店镇关工委、司法、公安、计生和妇联等多个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安排幼儿园老师带孩子到当地卫生院进行了检查。吝店镇卫生院一名医生表示,朵-朵身上有多处陈旧伤,其中双眼圈的青肿已有一些消退,耳朵背后也有伤痕,而眼睛部位也有新伤。孩子的伤明显就是击打造成的。

“经检查,孩子存在双眼巩膜出血和发烧症状,担心颅内出血,已建议到市区的大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该医生说。

吝店镇司法所一名负责人介绍,6月2日上午,该所与多个部门联合到朵-朵家中进行了初步调查。经了解,朵-朵父母外出打工后,朵-朵和弟弟由留在家中的爷爷奶奶照顾。“娃她奶奶60岁了,多年前患了病,思想上也有一些老观念,加上教育方式缺失,才导致了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但朵-朵和爷爷的感情很好,朵-朵爷爷曾为打孩子的事情与老伴吵过,但管不住。

这名负责人说,刚开始的时候,朵-朵的奶奶并不接受,他们也讲明了虐待儿童是犯罪等法律法规知识,鉴于对方的身体不好,已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随后,还会联合关工委、村组织等,每个月到朵-朵家中进行走访,防止再次出现这种情况。

公安临渭分局吝店派出所一名民警也表示,鉴于朵-朵家的情况和其奶奶的身体状况,已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若长期存在殴打等行为

构成虐待罪

对于朵-朵的遭遇,**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军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长期多次对妇女儿童进行虐待、捆绑、殴打等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有证据表明,朵-朵有病历记录,医院也检查出孩子有旧伤,这就是虐待行为。”邓*军说,朵-朵的奶奶虽然身体不好,但只要精神没问题,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应该对受伤的朵-朵进行救助,对于身体不好的奶奶可以进行训诫,以观后效。如果仍不改正,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也可以依法指定监护人,保护朵-朵的健康成长。

虐待儿童如何处罚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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