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跟踪女子欲绑架被识破,绑架罪判刑多少年
男子驾车跟踪女子欲绑架被识破
43岁的姜某和39岁的张某都是辽宁某村村民。据指控,姜某、张某于2014年春节后预谋进行绑架,此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并窃取机动车号牌、购买锤子、手铐等作为犯罪工具。此外,两人还在通州区多次挖掘深坑,欲用于关押绑架对象。
2014年9月,姜某二人在陕西省西安市府谷县将驾驶奔驰牌汽车的王先生作为绑架对象,并依据安装在该车上的GPS跟踪器追踪至朝阳区星河湾小区。2015年10月,二人又改换在星河湾小区居住的高女士为绑架对象,此后将GPS跟踪器安装在其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2015年10月30日,在跟踪途中,姜某二人被当场查获。
姜某和张某被抓后曾供述,他们看警匪片中绑架来钱快,便想效仿。二人还编写了向家属索要钱财时的台词,并绘制了路线图以逃避检查站检查。
检方认为,姜某、张某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据悉,去年10月20日下午,高女士开车发现有辆灰色捷达车总跟着她,车里的人还戴着口罩和鸭舌帽。其夫陈-刚(化名)让她开车兜几个圈子,但仍然未甩掉对方,二人确定被跟踪了。数天后,高女士又发现被这辆灰色捷达车跟踪且换了车牌号,陈-刚决定反跟踪并撞停对方,以摸清对方的目的。
案发当天上午10点,当灰色捷达车跟踪高女士的车行至朝阳区宵云路时,陈-刚事先安排好的4辆车从后方慢慢靠近,后将其撞停。陈-刚随即报警。警察后发现捷达车的车牌号是假的,并在车上搜出绳子、锤子、手铐等作案工具。捷达车还有一个本子,记录了姜某和张某在星河湾小区所跟踪的二十多辆车的信息。
绑架罪判刑多少年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所以,绑架罪一般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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