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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中介费由谁负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中介费由谁负担

《合同法》对居间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时,能否要求中介费要看对方是否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也就是说,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

房屋买卖中,与中介签订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最常见于二手房市场,而在二手房市场中,中介把握着最新最全的房源信息,其所占据的地位是不容忽视,当委托方与中介有签订居间协议时,即使房屋买卖协议不成功,委托方按照规定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给中介方,有时候,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不成功时,委托方并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给中介,遇到此类情况,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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