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1、构成要件
1.1客体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犯罪对象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涉案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1.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立案标准(“重大损失”的界定)(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1.3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本罪
1.4主观方面故意
2、刑事责任
2.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损失50万元以上,不足250万元)的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损失250万元以上)的刑事责任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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