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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1、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标准→②质量说明标准→③协议补充标准→⑤推定标准→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⑥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1)约定标准:买卖合同对标的物质量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2)质量说明标准: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买受人没有对标的物约定质量要求,但是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A、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订立买卖合同;

B、买受人基于出卖人所作的质量说明才与出卖人订立了合同;

C、出卖人所作的说明必须是对标的物质量的说明,而非对标的物价值发表主观见解和评价。

(3)协议补充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4)推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6)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且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注意问题】

质量标准是买卖合同最重要条款之一,当事人务必仔细推敲、详细约定,以免发生纠纷。

2、执行政府价格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对于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1)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A、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B、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

A、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B、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注意问题】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买卖合同,价格条款按照政府价格确定;政府价格变化的,按照“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执行。

3、执行市场价格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对于非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买卖合同的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价款→②协议补充价款→③推定价款→④默认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1)约定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2)协议补充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默认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注意问题】

①价款条款可以说是买卖合同的利益条款,因此价款条款务必约定清楚。

②在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没有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情况下,按照默认价款执行,即按照合同订立时(非合同履行时)履行地(非合同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价款的支付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支付价款时间→②补充协议支付价款时间→③推定支付价款时间→④同时支付价款。

(1)约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

(2)补充协议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同时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注意问题】

价款支付时间涉及货款资金流动利益,也是买卖合同重要条款之一,当事人务必仔细斟酌、约定清楚。

5、价款的支付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价款的支付地点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地点支付价款→②补充协议地点支付价款→③推定地点支付价款→④默认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

(1)依约定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2)协议补充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默认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A、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B、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注意问题】

支付价款地点主要涉及支付价款的成本费用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

6、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包装方式→②协议补充包装方式→③推定包装方式→④通用包装方式→⑤足以保护包装方式。

(1)约定包装方式: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2)协议补充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通用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5)足以保护的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且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注意问题】

包装方式关系到标的物保护、安全、风险承担以及销售成本,当事人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装方式。

7、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①约定交付时间→②协议补充交付时间→③推定交付时间→④随时交付。

(1)约定交付时间: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协议补充交付时间: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交付时间: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随时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注意问题】

①随时履行或者随时要求履行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则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8、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①约定交付地点→②协议补充交付地点→③推定交付地点→④默认交付地点。

(1)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协议补充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默认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以下默认交付地点交付:

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注意问题】

交付地点涉及标的物路途风险承担和运输成本,务必注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此问题进行的解答,购房合同的条款是非常多的,购房者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房屋交付时间、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退房的情形等的内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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