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地铁逃票被抓,逃票行为如何处罚
老外地铁逃票被抓,逃票行为如何处罚
逃票行为如何处罚主要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全国统一的处罚标准。
旅客乘坐高铁出行,铁路运输企业保障旅客安全、准点到达,旅客则需要购买车票,持票上车,这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铁路运输合同应有之义,而旅客车票即是该合同的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也规定,“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逃票旅客采取持无效车票、站台票上车、“买短乘长”、买进站出站两头票等方式,以未付价款,或者付出低于实际乘坐里程对应价款的方式乘坐铁路运输交通工具,其已实际享受了铁路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铁路运输合同关系,而其未付或少付票款行为,应构成违约。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实中,一经发现逃票旅客,工作人员将要求其补齐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正是要求逃票者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的行为。仍拒不交付票款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终止合同,拒绝运送并责令其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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