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行交警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吗
【案情简介】
山东高速交警一支队历城一大队民警王-鹏、边-晶在济南(零点)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别克轿车未粘贴保险标志。王-鹏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件。
“那是一辆鲁j牌的白色轿车,司机不下车配合检查。”20多岁的小王是零点物流的一名工作人员,当时他正要去接货,目睹了整个过程。今天中午,小王告诉大众网记者,当时司机听到交警的多次警告后丝毫不理会,反而开始冲撞交警。
在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时白色轿车在收费站门口稍微加了一下油门,王-鹏立刻被顶在引擎盖上向西开出了几米。这时,旁边的物流工作人员小王也急忙过来拍打车窗,让司机下车。然而,肇事司机仍旧丝毫不理会小王和引擎盖上的王-鹏,反而再次猛加油门向前开。
肇事白色轿车将执勤交警王-鹏顶在前发动机盖上行驶了800多米后,在零点立交匝道处遇到前方堵车被迫停下,整个顶行过程持续了大约95秒。肇事驾驶员这时似乎并没有意识的问题的严重性。
支援警力随即赶到将开车的年轻小伙控制住,并送往了附近的华山派出所。经初步核查,驾驶员司某是泰安新泰人,1993年出生,刚刚大学毕业,这次到济南是来找工作。让交警都惊讶不已的是,司某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记录居然多达几十条,自1月17日至今驾驶证已被记35分未处理并停止使用,单是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被记满12分的记录就多达6次。
案发后,被顶行的31岁交警王-鹏被送医检查发现腰腹部受外伤,且有腰椎间盘突出。目前,司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法律解读】
顶行执行公务的交警,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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